陕西地热行业自律公约
(2026年3月20日陕西省地热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地热行业自律管理,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为,保护资源环境,维护市场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《陕西省地下水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、行业相关标准规范,结合陕西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热资源勘查、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(以下简称“从业者”)。凡自愿加入陕西省地热协会的单位和个人,均应遵守本公约。
第三条 从业者应遵循“依法依规、绿色发展、质量为本、节约优先、公平竞争、诚实守信”的原则,坚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。
第二章 资源保护与合规开发
第四条 依法开发。从业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政策开发地热资源,保障地热资源在开发中保护,在保护中开发。需依法取得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、采矿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的,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区范围、开采深度、开采量等许可事项进行开发,严禁无证开采、越层越界开采和超量开采。
第五条 严格回灌。取水型地热资源开发从业者应严格执行“以灌定采、采灌均衡”要求,坚决杜绝直排直放。
第六条 集约利用。 积极推广梯级利用、综合开发模式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。
第七条 加强监测。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,定期监测地热能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水质、岩土体温度、水位、水温、水量及地质环境等。
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
第八条 工程质量。地热供暖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标准,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材料,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。
第九条 安全生产。从业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严格执行《安全生产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等规定。
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
第十条 助力双碳战略。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,鼓励从业者按照地热能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有关规定,核算、核查温室气体减排量,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。
第十一条 清洁能源耦合。鼓励地热能与太阳能、工业余热等多能互补,构建智慧能源系统。
第五章 市场经营与行业竞争
第十二条 诚信经营。从业者应恪守商业道德,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,杜绝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。
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工程,不得通过商业贿赂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。禁止诋毁、贬低同行,损害行业整体形象。
第六章 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
第十四条 技术研发。鼓励加大科技投入,开展中深层地热开发、高效换热、智能监控等关键技术攻关。
第十五条 数字化转型。推动地热行业数字化、智能化发展,建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库,实现开采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。
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。加强地热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,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,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。
第七章 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督机制
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。陕西省地热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,设立自律监督管理委员会,由会员代表、行业专家等组成,负责公约执行的日常监督工作。
第十八条 自律承诺。省地热协会所有会员及后续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须签署《陕西地热行业自律承诺书》,承诺遵守本公约各项条款。
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。自律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,内容包括地热开发手续完备情况、回灌措施落实情况、安全生产情况、服务质量情况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等。
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。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,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:
口头劝诫: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告诫;
书面警告:发书面函件进行警告;
内部通报:在行业内部发布违规情况通报;
暂停权利:暂停会员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评优资格;
取消资格: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二十一条 激励措施。对模范遵守公约、在资源保护、技术创新、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,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评优、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奖励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陕西省地热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