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>授权事项方案》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2-12     作者:   分享到:
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陕西省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和实际情况,于2020年7月30日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〉授权事项方案》。该方案旨在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资源税法的相关规定,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,保护生态环境,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与此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地热资源税:
(一)计征方式
根据方案,地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。
(二)税率
地热资源税的具体税率根据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:
居民生活:1元/立方米(回灌)和2元/立方米(未回灌)。
其他行业:2元/立方米(回灌)和4元/立方米(未回灌)。
特种行业:4元/立方米(回灌)和10元/立方米(未回灌)。
居民生活是指用于居民取暖、农业养殖等;其他行业是指用于事业单位养殖、 商业、工业等;特种行业是指用于洗浴、温泉旅游等。
地热回灌:指开采地下水并提取蕴藏其中的热能后,将水重新回注地下的技术,可保持采储平衡,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。
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》的公告(黑白版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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